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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2B成功法则

Author From 电子商务搜索联盟Hit Date 2006-12-26 20:05:29

  B2B,或者说B2B电子商务网站的出现造成了一种“非理性的繁荣”(格林斯潘语)。面对网络和所谓的新经济,所有的人仿佛统统忘记了过去正确而且真实的东西,一味地沉浸在对虚无(理想或概念)的盲目的狂热中。而当挫折或失败一经发生,人们纷纷掉转枪口,大谈B2B毫无希望,如同又一个网络灾难(甚至比B2C的情况还要糟糕),无非一场骗局罢了。 但实际的情况是怎样的呢?
  尽管其发展之路绝非坦途。但B2B正走向真正的繁荣,并将成为商业贸易中最根本的一个部分。虽然B2B网站(公司)如登堂作秀般纷纷亮相,但众多的B2B投资者已经认识到,运营并发展B2B网站容不得半点投机取巧,往往须付出巨大代价。
  冷眼旁观B2B的起落浮沉,何种武器屡试不爽、哪路招数每每奏效已了然于胸。B2B的成功法则虽无法与牛顿定律或摩尔法则相提并论,但也是突破现象、揭示本质的真知灼见。
  1.大公司法则
  公司一旦做大,达到一定级别和规模,往往不屑理会小公司。小公司对大公司的依赖和向往远远超过大公司对小公司的需要。假设某个小公司建立起了网上市场,而且像福特、通用这样的大公司来这个网上市场同他们的供应商进行交易。如果这样的话,这个小公司还是能够从中获利,甚至大赚一笔。但大公司不傻,更不想受致于人。从节约开支、降低成本以及保守利益共同体间商业秘密的角度出发,大公司往往通过与Ariba或Commerceone(也是大公司)等领先的解决方案提供商合作并取得相应软件的授权,从而建立自己的B2B网站。所谓“肥水不流外人田”,小公司的B2B网站只能眼睁睁靠边站。
  而事实也是如此,行业内部或大公司与其供应商之间的专门开展B2B电子商务的电子化市场方兴未艾、如火如荼。按此趋势发展,小公司如果无法沾不到大公司的光,结局只有一个:挣扎、消失。
  虽说“新经济”环境下,社会分工日渐细密,但规模化扩张和利益的驱使拒绝由新生的事物(如小型B2B网站)充当行业内部或大公司间业务或交易的中间人,即网络导致非居间化。
  2.交易法则
  B2B的成功取决于真正的市场的创建和成熟,而非完成了多少交易。市场和交易区别在于:交易的意义在于买家和卖家通过某种渠道建立联系,然后讨价还价并最终成交;而市场的概念在于满足买方的需求,并且是不论何时何地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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