电子商务经营模式及在旅游业中的应用
电子商务圈
2006-12-26 20:05:25
从整体产业看,电子商务在国内旅游业的应用并不普遍。以下仅针对企业对企业的电子商务与企业对市场消费者的电子商务,试着分别探讨其应用状况:
一、企业对企业(B2B)的电子商务
旅游业的B2B电子商务,大都存在于航空运输业与综合旅行社间的票务交易上。此类电子商务的普遍做法,为综合旅行社以专线方式与全球定位系统联机,并利用其提供的接口与航空公司进行机票订购与出售的在线交易。
相关的模式诸如通过BSP机票金流清算体系,由特定银行与航空公司进行机票的开票及金流清算;特定厂商通过点对点专线进行航空座位订位;至于其它同业间或与客户的交易,则仍通过传统的电话/传真/email等方式来进行票务的处理操作。
二、企业对消费者(B2C)的电子商务
旅游业的B2C是目前厂商投入较大的一个领域,旅游业B2C电子商务是以旅游网站的形式运作,经营者主要为综合旅行社,它们出售的商品主要有两类,一是国内外机票,一是整合食、住、行、娱乐等观光需求的包办旅游。由于包办旅游的出售金额较高,旅游行程的安排未经人员解说不易明了,故较难以进行在线销售。根据业界的调查结果,目前网站销售所占整体交易金额的比例极微,经营者多将网站视为传媒的一种,短期内难望其成为有效的销售通路。 总而言之,旅游业有两项交易特性有碍于电子商务的推动:一是交易标的主要为无形的服务,通路端出售的旅游商品除交通票务外,多须借助人力进行销售与推广,不像成分规格明确的有形物品,易于进行在线销售;二是买卖过程中很少有繁复的操作程序,所需交易信息单纯,没有那种必须借助电子化以提高效率的迫切性。
综上所述,经营者对电子商务的运用,主要还是以推广宣传功能为其首要考虑因素,交易功能反为次要因素,因而目前旅游业的经营者多是从广告媒体角度建置并“经营”网站,而且经营得极度不完备,此种应用取向可能局限了电子商务在旅游业的推广及发展。 在全球的e化浪潮下,经营者一窝蜂地投入虚拟平台网站建置,由于缺乏标准接口,各自发展的结果使彼此的系统无法兼容,信息无法妥善交换传递。
如果旅游行业不在e化等服务上早下功夫,就可能造成今后公司的经营成本增加,营运困难。建议目前应集中人力及资金,建置类似CRS系统,以提高我国旅游业的e化程度,这样才有能力迎战全球化的竞争。
转载请注明出自电子商务圈 www.ecsoo.com
elan [To: 电子商务经营模式及在旅游业中的应用 发表评论]